三、陕西厘金局银锭实物概说: 清末民初各省征收厘金的货币主要为银锭。在目前已知的錾刻“厘金”铭文的银锭实物主要有4省:湖北、安徽、四川和陕西。湖北和安徽两省厘金银锭均为50两马蹄形大锭,铭文中只笼统地凿印“湖北厘金”、“淮北厘局”或“淮厘”戳记,存世量稀少;而四川省厘金银锭为10两圆锭,署名“某某厘局某”字样,存世较少;唯陕西省厘金银锭无论从数量、内容上都远较上述3省银锭来得丰富。 陕西厘金局银锭器型为圆锭形,每锭重三至五两,又叫陕西圆槽银,俗称陕槽,造型呈半圆形,锭面凹状,中央有一方章形深槽,槽内为铭文⒃。银锭铭文大致体现了陕西厘金征收的6大类商税: 1. 百货厘:陕西厘金局银锭以百货厘金为主,铭文为:某某厘金、某某厘局、某某厘金局等,数量最多;最为典型的实物为:“大庆关百货局”,为大庆关征收的百货厘金。 2. 盐厘:为盐课以外的征税⒄。存世实物有:“陕西盐厘公盛东号”、“三河口盐厘局”等。 3. 土厘:即土药厘,是对土产鸦片的课厘⒅。“(光绪)十一年,------所留武功、兴平、周至、扶风、耀州等五处专收土厘,与百货行商无涉”⒆,可见清末专设厘局征收土厘。存世实物有“凤宝土厘”,是凤翔和宝鸡两地合征的土药厘。 4. 烟酒厘:“(光绪)十一年又奏准陕西省岐山、郿县、蒲城、韩城四卡,岐山等收酒厘,郿县于酒厘外,兼收百货土厘”⒇。存世实物有“岐山厘局”,为陕西酒厘银锭。 5. 糖厘和牙帖税,在已知银锭中惜未见实物。 陕西常关亦征收厘金,存世实物有:“潼关厘局”、“潼关厘金局”、“潼关厘金”、“大庆关厘金局”、“龙驹寨厘金局”等。 陕西汉中府厘金局的银锭较有特色,不仅有“汉中府厘金局”4两左右的常见陕槽,还有形制为10两的圆锭,铭文为“汉中府厘金局”和“汉中杨记厘金局”,可能汉中地邻四川,采用四川圆锭的形制铸造银锭,便于两省间的商民流通。 (陕西厘金局银锭详见附表) 就见诸记载的光绪三十四年陕西厘金局有总局1处,分局31处而言,目前发现的银锭实物就已包括总局和15个分局之多。随着收藏和研究的不断深入,陕西厘金局银锭必将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显然,陕西厘金局银锭实物为研究清末民初陕西厘金局概况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 注: ⑴⑵⑷⑸⑹⑽⑿⒀⒁⒂⒆⒇:罗玉东:《中国厘金史》。 ⑶:田培栋《明清时代陕西社会经济史》第342页:引用《续修陕西通志稿》卷三五《征榷》记载,咸丰八年,陕西全省共设十七分局。 ⑺⑼:钱屿《金银货币的鉴定》第136、138页。 ⑻:郑备军《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第174页。 ⑾⒄⒅: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第156页。 ⒃:洪天福、汤国彦《中国历史银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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