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权威机构Tufts CSDD在2014年的统计,美国批准上市的新药平均研发成本是29亿美元。药品研发如此昂贵,有两个主要原因:
1. 新药研发中,药物发现所需的成本只占一小部分,大多数的钱用于之后漫长的临床实验,来证明药物是安全和有效的; 2. 药品研发失败几率极高,结合长达10年以上的研发周期来看,药企需要承担极高的风险成本。
这份研究也引发了一定争议,例如《纽约时报》的一篇文章就认为,正是制药业资助了这项研究,而让公众相信开发一种药物十分昂贵,符合制药业的基本利益。但无论具体数字如何,药物研发贵、周期长、风险大,是各方共识。
在如此高的研发成本之下,药企向消费者收取生产成本之外的高额费用也就有了一定的合理性。更何况,与智能手机这样的大众消费品不同,针对罕见病的特效药,往往目标用户群体极其有限。《药神》片中的慢粒白血病,发病率小于十万分之二,就算研发出特效药的药企垄断了全球市场,其用户规模也不过15万人上下,而对比之下,苹果公司却可以在将近10亿用户身上平摊iPhone研发成本。
假如用行政手段强制药企降价,或对成本低廉的仿制药不加以限制,药企将失去研发新药的动力,最终仍将损害病患的利益甚至阻碍医药科学的发展进步。美国在1984年出台了《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案》,规定原研药(如电影中4万一瓶的格列宁)在获批之后,享有3~12年不等的独占期,独占期内禁止仿制药在市场售卖,从而使承担了巨额成本及风险的药企能够获得对等的利益回报。
那么如果药企有理由高价卖药,是不是锅就转到了政府头上?政府是否应该为这些可怜的绝症患者买单,提供高比例的医疗费用减免或经济援助?
这个问题不好讲,但政府拨款显然不能靠“善心”。如何花费纳税人的钱去做财政支出是一个结构性统筹的问题,我们作为个体,可以倾尽全力救助尽可能多的失学儿童或残疾人,但假若政府如此行事,就是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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