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族服装
满族最初居住在寒冷的东北地区,畜牧业和狩猎是其主要生产及生活方式。与此相适应,满族喜穿轻暖贴身的裘皮服装。后来,随着生活地域的拓展,在与汉族和蒙古族的交往中,满族吸取了二者服装中的某些形式,形成了本民族以袍褂为主的风格独特、新颖多彩的服装样式。其中,最具特色的有箭袖、马褂、旗袍、旗鞋等。
(1)箭袖
箭袖又称“马蹄袖”,是满族特有的服装袖头样式。满族服装以袍褂为主,箭袖最初是为冬季行猎时保护手背而做。为避免手背冻伤,满族的袍褂常在袖口处加一截半圆形的袖头,其状颇似马蹄,袖口狭窄,上长下短,以便在骑射时既能打开露出双手以利拉弓放箭,又可于射箭后随时放下,盖住手背以御寒。后来,箭袖又成为满族礼服的袖头,男子与八旗妇女皆可穿用。按满洲习俗,箭袖平时向上翻起,行礼前放下,以示恭敬。又有活动的箭袖,当以常服用作礼服时,要于常服袖口缀上另制的箭袖,俗称“龙吞口”。用毕将箭袖拆下,仍为常服。
(2)马褂
清初马褂被用作军服,只限于士兵穿用,求其作战便捷。康熙以后,马褂首先在满族贵族中流行起来;尔后被民间广泛用作便服,马褂的形制也从对襟马褂的基础上,发展出大襟、缺襟和琵琶襟马褂等新样式。内穿长袍,外着短褂,是满族典型的礼服装束。
清 明黄色暗葫芦花春绸草上霜皮马褂
(3)旗袍
旗袍是满族妇女传统的日常服装。它原是一种不分上衣下裳的长袍,袍呈直筒状,由一整块衣料剪裁而成,任何部位均不重叠,式样为圆领大襟,两面开禊,袖口平直,腰身宽大,长可掩足。此种长袍上下连体,一件可顶汉族的衣、裙、裤等多种服装穿用,但制做起来省工省料,经济便利,穿在身上,美观大方,能够展现女性轻盈秀美的自然体态。又根据气候变化,此袍可做成单、夹、棉、皮等多种样式,并且可长可短,宜供四季穿用,因此深受满族妇女的喜爱。由于满族又称“旗人”,此袍又被称为“旗袍”。
清 妃色绸刺绣锦鸡中袖旗袍
旗袍是满族服装中最具生命力的品种。满族入关后,为巩固其统治,曾在广大的汉族地区强行推行其服装、发式等。但辛亥革命(1911年)后,随着清政权的垮台,满族的服饰习俗大部分被逐渐淘汰,而旗袍却以其种种优点,被人们长期穿用,至今不绝。
(4)旗鞋
旗鞋亦称“满鞋”,是清代满族妇女穿的木质高底鞋。满族旧有“削木为履”的习俗。木质高底鞋即在木质鞋底的中间,再镶上一块高度约两寸至四、五寸不等的木底,与今天的“高跟鞋”有些相似。所镶木底的形状主要有两种:上小下大、踏地印痕像马蹄的,叫“马蹄底”;上宽下圆,踏地印痕像花盆的,叫“花盆底”。两种旗鞋上底后,均要用细白布把整个木底包裹起来,并在四周加以刺绣或穿珠等装饰。鞋面则多用绸缎,上施五彩刺绣或饰之以珠宝。妇女穿上这种高底鞋,显得体态修长,行姿婀娜,别具风韵。于是它受到满族中、青年妇女的喜爱。一般少女从十三、四岁就开始穿。满族妇女从不裹脚,保持天足。穿高底鞋有掩饰天足之意。老年妇女为方便行路,则多用平木制作满鞋,叫“平底鞋”。
2.清宫服饰
清朝建立后,在制定各种典章制度时,尤其重视服饰制度。自皇太极改国号为清(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年)至乾隆中期的130余年间,几经修改,清朝终于确定了一套系统、完备而又具有鲜明满族特色的服饰制度。它既保持了满族以袍褂为主等的基本形式,又继承了汉族传统的封建等级标准,将民族形式与封建礼制较好地结合起来,从而使清代服饰在我国古代服饰史上,以其独特的民族风格占有重要的地位。
(1)服饰禁令
清代的服饰禁令最重视民族特色和封建等级。
清王朝是满族对汉族及其它少数民族实行统治的政权。为体现其民族征服,加强本民族的凝聚力,有清一代,十分强调服饰制度上的民族特色。早在满族入关前后,伴随着清军在各地军事上的胜利,满族统治者在广大的汉族地区,以暴力手段强制推行满族以袍褂为主的服装样式和剃发结辫的发饰,并把是否接受其服装、发式视为接受其统治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这句民谣,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广大汉族人民在被迫“改服剃发”时所面临的残酷现实。
此外,在清廷所定帝后、百官服饰制度中,满族特有的袍褂、箭袖、披领等传统服饰特点均得到充分的继承。在满族统治者看来,坚持服饰上的民族特点乃是“立国之经”,是关系到清朝生死存亡的大事,是万万不可改变的。每代皇帝一旦发现服饰上有违祖训、不守旧制的情况,均要严格查处。如《大清会典事例》卷四百载,清嘉庆九年(1804年),颙琰接到镶黄旗都统的报告,“查出该旗汉军秀女内有缠足者,并各该旗秀女衣袖宽大,竟如汉人装饰”,立即下谕旨:“著各该旗严行晓示禁止。”并说:“我朝服饰本有定制⋯⋯若如近来旗人妇女,往往衣袖宽大⋯⋯至仿效汉人缠足,尤属违制,此等恶习⋯⋯于国俗人心关系甚巨。著八旗满洲、蒙古、汉军都统、副都统等随时详查,⋯⋯一经查出,即将家长指名参奏,照违制例治罪。倘经训谕之后,仍复因循从事,不能实力奉行,将来经朕查出,或被人纠参,定将该旗都统、章京等一并严惩,决不宽贷。”正因如此,清朝统治的200余年间,尽管满族上下深受汉族文化与风俗的影响,但其服饰、发式仍然基本保持了满洲旧制,并且反过来又对汉族的传统服饰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同历代封建王朝一样,清代的服饰禁令也处处体现着“严内外、辨亲疏”、“分等级、定尊卑”的精神。同时,又较以往历代的规制更加具体细致。以性别、身分、等级、文武、场合之别加以区分,自皇帝以至庶民的服饰,共分48品类:皇族6种,王族35种,贵族(含有爵位者)5种,品官命妇1种,士庶1种。除士庶之外,品官命妇以上所备主要服饰又有4种,即朝服、吉服、常服和行服。每种服饰配套的冠(帽)顶戴、袍、褂、腰带、佩饰、靴鞋以及颜色、纹样用料等等,又按不同的等级有着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不容僭越。比如服装颜色,明黄色只准帝、后使用,任何人不得僭用。即使贵为皇太子也只能用杏黄色。八品以下官员则使用黄色、香色、米色和秋香色等。又如纹样,唯有帝、后服装上方能绣五爪龙图案,皇子用四爪龙,品官用蟒,臣子如蒙皇帝特赐五爪龙纹,亦应先挑去一爪,方能穿着。再如用料,帝、后服装用料品种百无禁忌,非常讲究。皇子以下则有种种限制,至于一般军民,则一律不得以蟒缎、妆缎、金花缎、倭缎、貂皮、猞猁皮等制作服饰。凡此等等,不胜枚举。
(2)按季更服
清代宫廷有按照季节统一更换服装的制度。清代服装按北方地区的习惯,分为春装、秋装和冬装。每年春季、秋季和冬季,皇帝、后妃和王公百官们都要统一更换朝冠、朝服。就皇帝而言,春秋换用藤竹丝编织的凉朝冠和夹朝衣;秋季换用毛皮制作的暖朝冠和镶皮边的朝衣;冬季换用黑狐皮制作的暖朝冠和海龙皮紫貂皮镶边熏貂皮镶袖口的朝衣,并在朝衣外罩上端罩(翻毛的皮袍)。冬季换装的时间有明确规定,为每年夏历十一月初一到正月十五,届时内廷外朝自动更换,不再另行通知。春、秋二季更换服装是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进行,但具体日期不定。一般是于换服前一个月,由礼部于三月或九月的初五、十五、二十五三天内预先择一吉日上报朝廷,经皇帝御批,再由宫中传发公文到各衙门,然后统一更换。统一按季更服,可使朝廷中服装整肃,避免各季服装参差不齐的现象。这是清代服制的一大特点。
(3)帝、后服饰
朝服:朝服是最隆重的礼服,为国家大典及重要祭典时所穿用。朝服包括朝冠、朝袍、朝珠、朝带和朝靴。朝冠分冬夏两种,皇帝冬朝冠以薰貂或黑狐皮制成,顶饰三层金龙,缀东珠四颗,并披饰朱纬(红绒绳);夏朝冠用玉草或滕竹编制,亦缀朱纬,只是遇国丧时除去朱纬。皇帝朝袍有裘、棉、夹、单、纱多种,供四季穿着。颜色依等级有明黄、蓝、红、月白四种。其中明黄为等级最高的颜色,用于元旦、冬至、万寿节及祭祀太庙等典祀;蓝色用于祀天(圜丘、祈谷、常雩);红色用于祭朝日;月白色用于祭夕月。明黄色朝袍的服式为上衣下裳,分裁而合缝,箭袖、捻襟,肩配披领,腰间作方形腰包为饰,明显保留了满族风习。服上绣纹则承袭前朝礼制,双肩及前胸后背各绣正面五爪龙一,腰围绣行龙五,衽有正龙一,襞积(裳折叠处)前后围龙各九,裳正龙二,行龙四,并间绣十二章纹及五色云,裳幅下沿绣八宝平水纹。又披领上行龙二,箭袖端正龙各一。皇帝的朝珠以东珠(产于东北松花江下游的真珠)或珍珠制成。珠计108颗,象征佛教朝暮撞钟108下,寓“醒百八烦恼”之意。用时挂于颈上,垂于胸前。朝带系于腰间,有两种形式,一以龙纹金圆版为饰,一以龙纹金方版为饰,色亦为明黄。
清 乾隆皇帝月白缎绣云龙袷朝袍
清 黄色云缎揖珠绣朝靴
皇后朝服与皇帝略同。但朝冠上的金龙易以金凤,冠后垂两条护领,上缀珠宝。又,朝袍外必须加服朝褂,即一种类似背心的开襟无袖褂子。其上亦绣金龙、祥云、八宝平水纹等。有的绣龙数量极多,如现存乾隆时的一件皇后朝褂,上下分为四层,满绣金龙,前后总计绣金龙竟达76条。此外,皇后的附饰品有金约、领约、耳饰、耒帨及朝珠等。朝珠的佩带方法也与皇帝有别,皇帝带一串;皇后带三串,一串挂于颈垂于胸,又两串分别挂于左右肩,交叉在胸前。
吉服:吉服是较朝服次一等的礼服。皇帝的吉服一般在吉庆宴会和朝见臣属时穿用。它由吉服冠、吉服袍、吉服带、朝珠和靴组成。清朝皇帝的吉服袍即人们常说的“龙袍”。样式为一种大襟、圆领、箭袖、四开禊的长袍。主要为明黄色,领和袖口用石青色。袍上绣金龙九条,胸背正龙各一团,两肩与前后襟行龙各一条,两袖端正龙各一团,又一条龙绣在衣襟里面,这样整个龙袍共绣金龙九条,但除袖口不算,无论从正面看还是从背面看都是五条(两肩之龙前后都可看到)。《易经》乾卦“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吉服龙纹的九五之数正与此吻合,寓人君是“九五至尊”之意。龙袍下端又绣有斜向排列的许多弯曲的线条,叫做“水脚”。水脚之上,还有许多波涛翻滚的水浪,水浪之上又有山石宝物。这些图案寓“绵延不绝”、“一统山河”和“万世升平”等吉祥语意。
吉服带与朝服带形制略同,也为明黄色,只是带上的四块金方版可随意镶嵌珠宝。皇后吉服主要由龙袍、龙褂组成。龙袍为两开裾,领后垂金黄绦,饰以杂宝。此外与皇帝龙袍相近。
龙褂是套在龙袍外的对襟罩衣。其色石青。其纹饰有两种:一为绣五彩云八团金龙纹加下幅“八宝立水”纹者;一为只绣金龙八团而无其它纹饰者。
皇后吉服与皇太后、皇贵妃吉服相同。
常服:常服是在一般性正式场合穿的服装。清代皇帝的常服,有冠、袍、褂、带四部分。冠用朱纬结顶,不加梁。袍与吉服袍样式相同,但面料、颜色、花纹不象吉服袍那样有严格的规定,可以随皇帝的喜好而选用。褂是圆领对襟长褂,穿在袍外。与礼服的箭袖不同,常服褂为平袖,左右开禊,身长到股,颜色多为石青,花纹也无特别规定。后妃常服以袍为主,纹饰多样,有龙凤呈祥、彩凤双飞、丹凤朝阳和百蝶等等。晚清时,宫中后妃又喜服氅衣,其样式似袍,但比袍略短,腰袖宽肥,两开裾,裾高及腰。衣周围绣宽花边,花纹图案有两道或三道的。今故宫博物院所藏慈禧穿过的“品月缎绣玉兰飞蝶氅衣”就是其中的精品。
行服:行服是清代服制中特有的服种,而且只限于男性。它是皇帝和王公百官外出巡行、狩猎征战时所穿的服装,与满族喜爱骑射的风俗和传统服饰有密切的渊源关系。其特点是便于骑射。行服包括行冠、行袍、行褂、行裳和行带五部分。皇帝的行冠有冬、夏两种:冬季用黑狐皮或黑羊皮,青绒结顶,不加梁;夏季用藤丝或竹丝编织而成,红纱裹边,顶用明黄色,前缀珍珠。
清 康熙帝油绿色云龙纹暗花缎棉行服袍;雍正帝梅花鹿皮行裳
行袍俗称“缺襟袍”,样式为圆领、对襟、四面开禊、箭袖、有钮绊,与常服袍相似。所不同的是,它比常服袍约短十分之一,长度在膝盖以上。更为特别的是,行袍的左前襟下方被裁下一块,约一尺左右,然后再用纽扣绾上,形成一块活动的衣襟,乘骑或长行时将活动处解开,以便于行动;不乘骑时则与其联上,与常服袍一样。“缺襟袍”一名即由此而来。行袍的质料、颜色和纹饰没有严格的规定,可随意选用。皇帝的行袍多用团龙纹。
行褂又称“马褂”。清代建国后,将马褂定为皇帝和王公百官、八旗将士的出行服装之一,官称“行褂”。行褂的颜色依穿用者的身份地位而定:皇帝及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内廷王大臣、侍卫什长等扈从大臣为明黄色,即所谓“黄马褂”;亲王、郡王以下文武品官为石青色;八旗中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四旗官兵,分别为金黄、白、红、蓝色;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官兵,分别为红边金黄色、红边白色、白边红色、红边蓝色。其中皇帝所穿黄马褂又称“黄褶”,多用绸缎或纱制作,不加花纹彩绣。黄马褂除供皇帝和近臣穿用外,还可赏赐给立有功劳的文臣武将,叫作“赏穿黄马褂”。赏穿者的事迹要载入史册,因此赏穿黄马褂是一种极高的荣誉。
行裳的样式是前面分左右两片,长短相齐,后面一片,中间宽大,上下稍作收敛,腰间用一幅石青布连接起来,两端用带子系住。行裳的质料、颜色亦无规定,有毡行裳、夹行裳等,冬季所穿行裳则多用鹿皮或黑狐皮制作。
行带,皇帝用明黄色,亲王以下的宗室用金黄色,觉罗用红色。
行服的穿着方法是,行袍穿在内,腰间系行带,外面罩行褂,下系行裳。
雨服:同行服一样,雨服也是清代服制中男性特有的服种。它是皇帝和王公百官下雨时所穿的服装,包括雨冠、雨衣、雨裳三部分。穿用时,雨衣穿在内,雨裳系于外。
皇帝的雨冠有冬夏两种,冬雨冠为高顶、深前檐,夏雨冠为平顶、敞前檐。做法亦有两种:用毡、羽缎作面的以月白缎衬里;油绸面的则不加里,下系青布带。皇帝的雨冠为明黄色,皇子以下至文武三品官为红色,文武七、八、九品官为青色加红边。
皇帝的雨衣样式和质料有多种:有的是圆领对襟无袖长袍,类似披风;有的对襟带袖,如常服褂;还有大襟长袖的,如常服袍。其做法:毡或羽缎为面、月白缎衬里的,多配明黄色领和钮绊;油绸面无里的,多配青色领和钮绊;皇帝的雨衣多用明黄色,少数也有朱红色的。如北京故宫博物院现就藏有一件康熙帝的朱约羽纱雨衣。皇子以下文武一品官及各省巡抚用大红色,二品以下官员用青色。
皇帝的雨裳分两种样式,一种与行裳相同;另一种,前面只为一幅,不开口。雨裳的颜色与雨衣一致。
佩饰是清宫服饰的一大特点。满族旧俗,无论男女,凡穿长袍必系腰带,挂“活计”。建国后,清廷将此定为服饰制度,如上述的朝服、吉服、常服、行服中,均有与之相配的腰带。不同等级的腰带,在颜色、样式、质料、做工等上有严格的规定,不得逾越,违者治罪。因此,腰带又成为表明人物尊卑等级的重要标志之一。比如黄色腰带只能由皇帝和宗室专用,红色腰带为觉罗专用,所以人们俗称宗室为“黄带子”,觉罗为“红带子”。其他官员则用石青色和蓝色腰带。
所谓“活计”,是指荷包等腰间佩挂之物。据《宁古塔纪略》载,满族传统,“出门者腰带必系小刀、匙子袋、火链带、手帕等物。”此外还有帉(音:分,折叠起来的布条)、觽(音:携,解结的锥子)、烟袋、牙箸和饭囊等。这些佩挂本是放牧、出猎时的必需品,但由于入关后的满族脱离了原先的生活方式,它们也就失去了最初的实用意义,而变为华丽的装饰物。比如盛物用的皮(或布)囊,变成了质地为绫罗绸缎并绣有各种精美图案的荷包,用来装香料或小零食等。又如布帉,原是马络的备用袋,万一外出时马络断了,可临时用帉续之,以解燃眉之急,后来则变为礼服上的丝绸饰带。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有一条嘉庆帝用过的吉服带。带为明黄丝织成,内衬红绸,带上装嵌珊瑚金圆版,左右各有一镂金小环,左环挂月白绸帉、平金绣荷包、平金绣葫芦状烟袋、嵌松石金套觿;右环挂饰无觿,易以嵌金珐琅鞘刀一,其余与左环同。由此可见清官皇帝礼服佩饰之一斑。
(4)百官服饰
区别等级高下,是清代文武官员服饰的主要功用。其服饰等级制度之严格、细密超过以往各个朝代。它集中体现在官员的顶子、补子、花翎和蟒袍上。
顶子又名“顶戴”、“顶球”,是清代文武官员朝服冠(上朝时戴的礼帽)和吉服冠(祭礼时戴的礼帽)顶镶嵌的宝石。清制,文武品官顶子为:一品红宝石,二品红珊瑚,三品蓝宝石,四品青金石,五品水晶,六品砗磲,七品素金,八品阳文镂花金,九品阴文镂花金。
花翎是插在官员朝服冠和吉服冠上的孔雀翎毛。根据翎毛上目晕(即翎尾象眼睛一样的彩色斑纹)的多寡,又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无目晕的(曷羽)羽称为”蓝翎”。冠上插翎始于明朝。清灭明后,将插翎之法制度化和严格化。顺治十八年(1661年)规定:亲王、郡王、贝勒等不准戴花翎,贝子、固伦额驸戴三眼花翎;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戴双眼花翎;非宗室官员五品以上和一、二、三、四等侍卫戴单眼花翎;六品以下和蓝翎侍卫戴无眼蓝翎。
花翎斜插于冠后。为插戴花翎,于冠后设一用翡翠或绿料制作的翎管(长约七厘米的圆形小管)。管上有一半圆形突起,上穿小孔,以红色丝绳系于冠后,再将花翎插于翎管之中。
顶子和花翎是官员品级的重要标志,因此,朝廷在革除官员职务的同时,也必须摘除其顶戴花翎。
补子是缀在王公品官命妇朝服胸前背后标志文武品级的图像徽识。补子制度始于明初,清灭明后,基本继承了明代的这一作法并略有改变,形成了自己的补服制度。其规定是: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皇室宗亲用圆形补子,绣龙蟒图像。文武品官补子用方形,其中文官图像用禽兽纹: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鹭鸶,八品鹌鹑,九品练雀;武官用兽纹:一品麒麟,二品狮子,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八品犀牛,九品海马;都察院、按察司等官员图像为獬豸。清代补子是缀于品官的朝褂(即补服)前后,长宽约30厘米,比明代略小。其做法,多在天青、深红、黑等深色底子上用彩色丝线绣图像,四周再加饰花纹,故色彩比明代补子更为鲜艳夺目。清代补服为石青色对襟褂,所以前襟的补子为左右两块。
命妇(品官的母亲、妻子)的补子也为方形,长宽在24至28厘米之间,小于品官补子。命妇的服饰不受满族制度约束,正式礼服仍以汉族传统的袄裙和凤冠、霞披为主。补子缀于霞披前后,图案则依其丈夫或儿子的品级而定。但与品官不同的是,命妇补子不分文武,一律用禽纹,以示去武尚文。
蟒袍是绣有蟒纹的长袍。明代称“蟒衣”,清代称“蟒袍”,又名“花衣”、“花袍”,并将其定为皇子及王公、品官、命妇的常用吉服。其样式与皇帝吉服袍(即龙袍)相同,但纹饰不用龙而绣蟒。按清制规定,蟒袍又依服色、蟒数和穿用对象分为四等:第一等为皇子及其福晋蟒袍,皇子用金黄色,其福晋用香色(即绛色),均绣五爪蟒九条;第二等,亲王以下及一至三品官以蓝色和天青色为主,公主、福晋等用香色,绣五爪蟒九条;第三等,四至六品官用蓝色和天青色,绣四爪蟒八条;第四等,七至九品官,服色与第三等同,绣四爪蟒五条。(清代官员补服图案详见:明清各级官员补服、补子) 由蟒袍、补服及朝冠顶戴等组成的套装,是清代文武百官最典型和最常见的礼服。它适用于朝见、宴会、祭祀、吉庆典礼等多种场合。此外,还有特定的“花衣期”,如皇帝万寿节(生日)的前三后四天,百官必须穿蟒袍以示喜庆。